记者/宋 元 11月20日,南京市浦口地税局第四分局局长刘世左向本刊记者证实,目前,他们已向该区汤泉镇银泉庄园休闲中心的“按摩小姐”征收个人所得税,首先征收的是2002年1至5月休闲中心下活服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共计2.7万元。 “所谓的‘按摩小姐’,在我们这里叫‘下活服务人员’,主要指按摩、修脚、搓背等人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银泉庄园洗浴中心按摩部经理杨冰“纠正”了部分媒体的说法。她说,这些按摩服务员1至5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由银泉庄园的财务部统一代扣上缴的,代扣代缴时间大概是10月中旬,目前,这笔约2.7万元的个税,已交给浦口地税局第四分局。 银泉庄园财务部有关人员说,被要求为按摩服务员等人代扣代缴个税,这在他们这里是第一次,在整个南京也是第一次。他们说,按摩服务人员所缴纳的个税为月收入800元以上的部分,按20%税率缴纳;税务部门采取的是定额税方式,旺季每人每月80元,淡季每人每月40元。旺季为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前,淡季为每年2月至10月前。 浦口地税局第四分局办公室人员向本刊记者介绍,向洗浴场所的“下活服务人员”征收个税,局里并未下达专门的文件,但局里初步决定,向这类人员征收个税的范围,将尽可能限定在守法经营和没有色情服务嫌疑的洗浴场所。局里目前初步决定,下一步将向汤泉镇其他两家洗浴中心的‘下活服务人员’征收个税;如果效果好,并能得到社会支持,下一步可能会向区内部分洗浴中心推广此做法。 此一举措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税务专家对该不该收费的问题产生了争执,许多媒体也纷纷刊登相关的议论。 此起风波中,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是,被征税的按摩小姐有无从事色情按摩之嫌疑,若然,税务部门再行征税,是否意味着他们对色情按摩活动的默许?进而言之,若地方政府明知其实仍加维护,又是否会导致“为税收纵色情”的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