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利峰案宣判时,汝州城内万人空巷,鞭炮齐鸣,人们拍手称快———这仅仅是人民法院在“打黑除恶”斗争中一幕激动人心的场景。 针对黑恶势力一度抬头,为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制定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组织结构”、“经济实力”、“非法保护”及“行为方式”四个方面的特征,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做出了较以前更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为准确打击这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多次强调:“黑社会性质犯罪,没有后台和保护伞,是绝对不能坐大的。只强调打击黑恶势力,而不强调深挖后台和保护伞,势必人心不稳,社会混乱,留有后患,恶果无穷,甚至导致政权倾覆。” 人们不会忘记,湖南、重庆两地人民法院庄严审理张君、李泽军等特大抢劫、故意杀人案,18人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缓或死刑的事实;人们不会忘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审理李捷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案,依法判处22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7人死缓、8人死刑的事实;人们也不会忘记,湖北、陕西、浙江、广西等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大批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事实……实践表明,人民法院依法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人民群众扬眉吐气。 在“打黑除恶”行动中,各级人民法院精心制定了行动方案,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中、基层法院配备业务骨干专门审理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高级人民法院加强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2001年12月召开了8省市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研讨会,以确保案件的高质量;最高法院还及时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向各高级法院通报,各级法院对于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与公安、检察方面沟通,确保了案件快审快结;根据统一部署,各级法院适时召开集中宣判大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大、要案的处理结果,壮大了打击声威。 在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不仅注重严办案、快办案,而且注重办铁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帅某故意杀人案的二审期间,主办法官发现在该案中公安人员根据被告人帅某的供述,提取了帅某杀人后丢掉的被害人的手机和办公室、家里的钥匙,这些都是重要证据,但是差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没有证据证实该手机和钥匙是否是被害人的。法官一丝不苟,带公安刑侦人员到当地移动通讯部门查到了该手机号码,将提取的钥匙让被害人家属辨认,并用该钥匙打开了被害人家的门,这个重要环节真正使该案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自去年4月“严打”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打黑除恶”作为“严打”整治斗争的重中之重,依法受理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179310件,共有293673人涉案。其分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30件,涉及1802人;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85794件,涉及140195人;涉枪案件和拐卖妇女儿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案件60841件,涉及93088人;抢劫、重大盗窃犯罪案件32345件,涉及58588人。其中,261627人被法院判决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并发生法律效力,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共117357人,约占45%。一大批危害大、性质恶劣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本报记者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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