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宏斌 通讯员 林佳俭 商品房销售是否实行明码标价﹖教育收费、招投标药品价格是否按章执行﹖昨日,南京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开始对房价、教育收费、药价进行大检查。 据了解,这次检查的重点,一是在南京市从事商品房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擅自定价销售普通住宅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超过规定价格销售普通住宅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商品房销售中乱收费用、转嫁费用;虚列成本,不按规定如实申报价格;瞒报虚报面积、变相提高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提供中介服务时进行价格欺诈;违反规定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违反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二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点招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捐款、补考费、重修费等费用;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用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以及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等。三是各类各级医疗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常用药品、常规费用实行明码标价,以及今年新出台的招投标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检查对主动自查纠正问题的,依法从轻处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顶风乱收费、乱加价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据悉,这次专项检查将延续到明年年初。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