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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依法预防和控制非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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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5月26日19:21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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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5月26日电 记者陈杰报道:为了保证依法、持久、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非典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天津市政府日前颁布《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暂行办法》,把地方防控非典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这一《办法》依据非典发生发展状况,就疫情报告规定了五个方面: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义务,发现疫情应当立即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现疫情,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病机构,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逐级报至市政府;实行专家组诊断负责制,准确报告疫情,医院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诊断;建立区县、街道和乡镇、居委会和村委会三级疫情信息网络,保证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这一《办法》依据传染病流行规律和医学要求,抓住控制传染源、切断一切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个关键环节,规范了预防与控制的基本措施,主要包括:一、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二、实行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互动,流行病调查前移进入门诊,同步调查快速发现传染源;三、实施强制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控制传播;四、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流行。五、对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的垃圾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对病死者的尸体立即消毒,专车转运至指定火化场、专炉火化。
这一《办法》根据应急处理原则,规范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同时规范了公民在预防与控制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建立报告、举报制度,公民享有报告、举报权,对疾病传播隐患和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不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拒收病人或者不进行卫生处理等情况,有权向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举报。公民发热,应当主动到发热门诊诊治,被确诊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到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医疗机构不得拒收拒治。公民必须遵守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预防控制所需个人资料。
这一《办法》对防控非典的法律责任设了专章,区别违法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治安拘留、行政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但又不免除违法者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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