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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法院召开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公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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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4日15:32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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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前天,崂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公判大会,对交通肇事犯焦世社等4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7月15日23时许,焦世社与甘某等人酒后驾车兜风。次日0时40分许,焦世社驾驶该车沿东海路行驶时将横过马路的两行人撞伤。焦世社肇事后逃离现场。当日4时许,焦世社在其暂住处被抓获。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焦世社有期徒刑4年。
7月27日,被告人陈鑫超驾车沿东海路行驶至海安路时,将在人行横道横过东海路的高某撞倒。事故发生后,陈鑫超驾肇事车辆载高某沿香港东路驶往医院。途中驶至王家麦岛处,陈鑫超又将横过道路的蔡某撞到,致其受伤。陈又载上蔡某某送往四○一医院。经抢救无效,二人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鑫超有期徒刑4年。(廖卫华于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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