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诉患者偿清30余万医疗费
■患者反诉医院索要900余万赔偿
今年20岁的袁峰已被病痛折磨的骨瘦如柴。2000年7月17日,袁峰的肚子开始剧痛难忍,7月18日一早,家人赶快将他送到了就近的苏家屯铁路医院,经过门诊诊断为肠梗阻。也许是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治疗,袁峰的家人在次日将其送到了沈阳军区总医院。
在家属的同意下,医院对袁峰先后进行了灌肠等保守治疗,但袁峰的病情一直没有太大程度的好转,但其家属觉得孩子从前曾有多次此类病症,仍未同意手术治疗。然而7月22日,袁峰的病情进一步恶化,经过再次检查,院方考虑袁峰先天畸形的可能性大,经家属同意,决定手术治疗。
当日经7个小时手术后,袁峰被推出手术室。院方告知袁峰的家属,袁峰患有先天性肠畸形,整个小肠除了不到35厘米的一段外,其他部分已经全部坏死。尽管进行了积极手术治疗,但仍造成了短肠综合症。袁峰的妈妈认为,正是沈阳军区总医院延误了治疗,才造成了儿子现在的伤残,于是,袁峰就这样一直在沈阳军区总医院住了下来。
然而医院却不这样认为。2000年11月2日,经袁峰家属申请,沈阳军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袁峰进行了医疗鉴定,并做出结论:此医疗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院认为,既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就没有义务再收治这名病人,于是要求袁峰出院并结清当时4万余元的医疗费用。袁峰的家属不服,于是沈阳军区总医院将袁峰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袁峰偿还医疗费用,搬出医院。在官司进行期间,2001年9月,袁峰提出反诉,以医院延误手术治疗时间造成袁峰小肠坏死致残为由向沈阳军区总医院索赔医疗依赖性补偿费、护理依赖性补偿费、生活费等总计9121200元的赔偿费用。一场复杂的医患官司就此展开。
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和重新进行医疗鉴定后,昨日下午,本案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庭审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结束后,沈阳军区总医院方不同意进行调解,法庭没有进行当庭宣判。
记者 王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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