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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中介引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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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5日00:48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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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本溪消息 (特派本溪记者 金松) 日前本报曾经对5名不到16岁的学生离家出走30多天一事进行了报道,而5名少年被沈阳一家个体电器修理部容留打工。为此,物质和精神上都蒙受了巨大损失的家长提出索赔要求,然而,经过劳动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咨询,却找不到适用法律起诉介绍和容留童工者。昨日,记者从本溪市劳动就业局了解到了这一情况。
11月初,本溪市一所中学的5名初一学生集体离家出走,在沈阳市和平区被一家没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非法中介机构介绍到铁西区,在一家私营家电修理部“永佳家用电器维修中心”从事家电修理广告发放和揽活业务,月薪400元。晚上住在万泉西里二巷一间大约10平方米的平房内,共有8个男孩、女孩挤在不到5平方米的床上。12月10日,几位家长在沈阳找到了已经出走30多天的孩子。
孩子回家了,可是30多天来家长和亲友在物质和精神上的付出是巨大的。根据《辽宁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介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由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介绍、招用人数处以每人2000元到5000元罚款。据此,该非法中介机构和家电修理部都要受到行政处罚。然而,家长认为,如果没有人非法介绍、容留孩子打工,孩子就不会在外滞留这么长时间,家里就不会蒙受这么大的损失,因此,他们准备向非法介绍、招用孩子的中介机构和家电修理部索赔。
可是,当他们在劳动部门的陪同下找到本溪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得到的回答却是:根据民法规定,孩子在未成年期间,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要承担孩子行事的主要责任。尽管非法中介和用工单位违反了省有关条例规定,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他们有赔偿的责任。
请对此问题感兴趣的读者拨打本版热线电话:2285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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