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邹声文)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何举证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哪些证据是不能采纳的非法证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帮助收集证据?将于4月1日起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从明天起,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将要按照新“规矩”进行举证。 新规定共有83条。据悉,它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 据介绍,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缺少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新规定借鉴国外证据制度中的有关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就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中的举证责任、举证时限、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证人出庭做证、非法证据等做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和证据标准,完善了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认为,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将方便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利于法官依法独立、公正、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对完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法制环境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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