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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劳教机关提出“十不准” 规范行为严管干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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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0日17:4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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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王海涛 李煦)20日上午,北京各劳教所的所长们齐聚北京市劳教局会议中心,依次在贯彻执行《干警职工十不准承诺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此举标志着这项新的制度已在首都劳教机关正式开始施行。
据了解,北京市劳教局制定的《干警职工十不准》旨在进一步落实中央政法委“从严治警”的工作方针,规范干警行为,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实现劳教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目标。
《干警职工十不准》的主要内容是:不准殴打或者纵容、默许他人殴打劳教人员;不准为劳教人员购买、传递违禁品,不准向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传递影响所内安全稳定的各种信息;不准利用劳教人员提供劳务谋取私利;不准索要、收受、侵占劳教人员及其亲属财物;不准将管理劳教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不准参与赌博;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准着警服在经营性场所饮酒;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准违反枪支、警械具管理使用规定。
北京市劳教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即日起,首都劳教系统从局长到基层劳教所干警职工,都将层层签定《承诺书》。希望广大群众及劳教人员家属对干警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监督,凡发现干警有违反“十不准”的,均有权以任何方式予以举报;对违反禁令的干警和职工,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辞退或开除。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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