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一乡里出台新规定 招来附近居民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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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张伟娜)一封信能具备法律效力吗?乡里的综治办可以制定出“非典期间,所有犬不准出户,否则公安部门将予以扣留”的规定吗?昨天,朝阳区石佛营附近的居民提出了这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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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在居民王女士的指点下,记者来到小区里看到了《致养犬户的一封信》。信里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及《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号召广大养犬户严格做到以下几点,其中第三点写道:“在预防‘非典’期间,所有犬不准出户,否则公安部门将予以捕杀。”信的落款是××地区(乡)综治办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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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该乡又贴出了《致养犬户的一封信》而第三条的规定则改成了“在预防‘非典’期间,不准放犬出户、不准在楼道、电梯等楼内公共场所、设施内遛犬。否则,公安部门将予以扣留。”信的落款时间是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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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还规定具体的遛狗时间,现在取消了,狗的大小便都成问题了,总不能和人用一个洗手间吧?”“就这么一封信就具备法律效力了吗?上面也没说这个规定是北京市市政府的明文通知。”“非典时期家养的狗也要隔离了。”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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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记者采访了该乡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杨先生。杨先生说,综治办确实发布了《致养犬户的一封信》。目前是“非典”时期,综治办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出了这样的规定,这封信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居民执意出来遛狗,那只能按上面的规定处理。或者,居民可以将狗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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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限养办的工作人员说,限养办并没有向地区下发“所有犬不准出户”的有关通知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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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盟律师事务所的魏胜律师认为,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就不能擅自做出强制性的规定,综治办是行政机关,养犬的问题并不属于综治办的行政管辖范围。“所有犬不准出户”的这种规定应该由“非典”防治办或指挥部来发布而不是综治办,信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妥当的做法是可以对养犬户进行倡议,而不是强制性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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