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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物管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小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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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2日02:4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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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昨日是我国首部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昨日开通物管权威解答热线后,短短两个小时里就接到了全省读者打来的上百个热线。成都市房管局物管处副处长蔡任重一一作了解答。
A 三种管理模式业主自己决定 唐女士:我们是不是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进小区进行管理,自己管理行不行?
蔡任重:完全可以,业主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依法对自己拥有的物业进行物管活动。物业管理的表现方式至少有三种:一是业主自行管理,二是业主将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事项分项委托给专业化公司,三是业主选聘物管企业,由业主与物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由于业主选择的管理模式不同,对其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对第一种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二种管理模式主要适用《合同法》进行调整,第三种模式则主要适用《物业管理条例》。
B 表决小区事务开发商有权利
冯先生:由于开发商未售出的房屋与业主以居住为目的的房屋性质不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能否将开发商排除在业主范围之外?
蔡任重:业主一般指的是房屋所有人,而所有人又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因此只要是房屋所有人就自然是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也就是该物业的业主。在物管区域内,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只是由于业主拥有物业的权属份额不同,其投票表决的权重不同而已。
C 召开首次大会三方共同筹备
李先生:昨天,7个热心业主将《业主公约(试行)》、《业主大会章程(试行)》草稿交给我们,说要成立业委会,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
蔡任重:按照《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主体是业主,但在程序上须接受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根据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试行)》的规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依法召开之日起成立。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物业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条件是:公有住房出售率达到40%以上,商品房出售率达到50%以上且竣工交付使用满一年的。
D 维护小区秩序居委会应担责
马小姐:居委会和业委会同属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干预会不会影响业主自治?
蔡任重:应当说,业主大会、业委会与居委会在性质、管理边界等方面都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但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社区建设中,两者又存在着无法分开的联系。但是,由于两者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给业主或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这就造成了两者在实际中工作交叉、职能重合的情况时常出现。因此,居委会有权监督和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特别是随着居民和业主身份的逐渐同质化,这种指导监督作用还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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