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6·8”金融抢劫案劫匪一审被判死刑
2002年7月22日08:3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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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日,荆门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6·8”特大金融抢劫案。蒙面抢劫荆门掇刀农村信用合作社30万元巨款的李国强,被法院一审当庭宣判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8日上午7时30分许,住在“信用社”楼上的李国强身带蒙面罩、手套和铁锤,溜到三楼窥视送款车的动静。8时许,送款车来了,李见“信用社”两名营业员外出接钱箱,就蒙面溜到一楼通往“信用社”大厅的防盗门背面躲藏,男营业员易某提着钱箱欲开营业室防盗门时,发现“蒙面人”,李举铁锤欲打,易跑出营业厅。女营业员余某进入营业室防盗门时,李举起铁锤朝余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余轻伤。李随后将装有30万元的钱箱抢走。作案后,李逃离荆门,躲到沙洋后港其妻弟杨某家中。6月9日凌晨4时许,荆门警方将李人赃俱获。 (卢成汉 刘正金 李燕林)来源:2002年7月22日(责任编辑: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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