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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垃圾处理费要用规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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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5日11:04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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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炳路通讯员袁效安)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环卫局了解到,广州市自10月1日征收垃圾处理费以来,个别环卫基层单位在收取垃圾处理费时,没有使用规定版本的发票,为此广州市环卫局专门发文,纠正此类现象,并请市民监督。
据广州市环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收取垃圾处理费应使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广州市环境卫生服务发票》。市民若发现有违规使用票据行为可拨投诉电话:
广州市环卫局83345894
东山区环卫局37637980
越秀区环卫局81903131
荔湾区环卫局81031997
海珠区环卫局34140731
芳村区环卫局81899414
白云区环卫局86564383
天河区环卫局8750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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