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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结婚证十月起可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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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0日10:27 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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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婚姻登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就新《条例》在我省的落实情况采访了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他表示,为方便广大市民,需要补办结婚证书的可以在10月1日办理。
据了解,直到上世纪80年代,我省各地的婚姻档案才开始逐步完整,而在此之前,因种种因素,婚姻档案丢失现象十分严重。依照传统习惯,一人手中持的要么是结婚证书,要么是离婚证书,没有同时拿两本证书的惯例。因此,在婚姻档案丢失的前提下,补办结婚证书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而现在一些市民需贷款买房子时,银行就要他们出示“结婚证书”;办理出国手续,也需要附上婚姻证明。此外,还有一些市民所持的“结婚证书”上名字写错,当时没在意,现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遇到了麻烦。这些人已经来到民政部门要求补办,都被告知等10月1日再办理。
据了解,目前,省民政厅已着手准备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前期工作,如向各地下发《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文件式样通知。9月中旬,我省将召开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条例》会议,届时相关政策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另外,对于“如果有人想钻法规政策的空子早婚、重婚该怎么办”的疑问,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民政部将对婚姻登记信息实行全国联网,只要轻点鼠标,每位市民的婚姻状况自会一目了然,想浑水摸鱼的人必然会“原形毕露”。
(本报记者 王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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