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童工
2002年9月19日01:29 东方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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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原则通过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朱镕基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1991年国务院制定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于打击使用童工行为,保护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变化,现行规定显现出对使用童工的主体界定不清,对使用童工行为的处罚手段不足、力度不够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对现行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会议决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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