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英国利物浦一私立教会学校最近向该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称,对那些不听话的学生进行适当的“肉体惩罚”是得到基督教批准的行为,因此要求法院支持其用“打屁股”之类的方法来教训学校中那些“害群之马”。 路透社报道,英国于1986年通过法律,禁止一切公立学校使用“打屁股”等“野蛮”手段惩罚学生。4年以后,这一规定被扩大到英国其他200多所私立学校。因此,这场官司吸引了很多英国人的注意,目前正等着最高法院的三名大法官做出最后裁决。 这名校长的辩护律师称,根据基督教教义,“人心都有向恶的可能,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施行必要的惩戒是非常重要的”。他强调:“根据基督教规定,孩子是上帝的礼物,但家长有照料、指导以及管束子女的责任。” 这名律师表示,欧洲人权条约并没有禁止对学生进行“肉体惩罚”,因为这是一种“能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进行合理教训”且“不会对学生产生多少长期伤害的有效手段”。这所学校的校长因此要求法院解释一下,到底何种情况下可使用“肉体惩罚”。 去年,这名校长在得到了该校教师和学生家长的广泛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允许“体罚”学生,但最后依然败下阵来。当时此人以基督教中的一句话来为自己辩护:“你的棍棒让我的痛苦得到缓解”,并认为这是基督教规定可“用巴掌来教育学生”的依据。 当时其律师称,用来教育学生的“棍棒”应该能在私立学校中使用,不过在如此惩罚学生前需征得家长的同意。但去年法院的判决是,任何学校的教师都不能体罚学生,同时家长也无权要求学校这样做。估计这次的结果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毕竟“体罚的尺度是很难掌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