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不准兼职“捞外快”
| |
| |
2002年10月30日09:10 新华网
| |
|
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从本月下旬起至12月下旬止,深圳将集中两个月时间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并领取报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和整改。
根据通知,今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兼职的,不准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报酬。此前违反规定领取的兼职报酬必须如数退缴,11月2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纪律处分。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深圳有少数党、政、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兼职报酬,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次清理检查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杨莞)( 稿件来源:北京晨报 )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