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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职介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最高罚款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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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4日12:3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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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10月24日电(记者李兴文)为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江西省近日出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职业介绍所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不得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不得为没有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介绍服务。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受利益驱动,近年来,江西省一些职业介绍所随意编发虚假招聘信息坑骗求职者,有的职业介绍所甚至与不法用人单位相互勾结,串通一气,“设套”高薪诱骗求职者。一些职介所还开展婚姻介绍、房屋租赁、驾驶员培训等服务。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熊盛文介绍,1999年到2003年上半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559家职业中介机构存在非法经营和欺诈行为。
为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新出台的《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要求,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未经批准从事职介活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经营,不得以暴力、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介绍许可证,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针对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导致行政处罚决定难以执行的实际情况,新出台的《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在对以假信息骗取求职者中介费用的职介所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当事人有转移财产或逃匿迹象,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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