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打击抢劫犯罪专项宣判。两起案件的17名分别犯有抢劫、盗窃、强奸罪的犯罪分子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转自搜狐 据扬子晚报报道,2000年12月18日凌晨,徐效良伙同郑家庄的同乡数人窜至南京雨花台区东腾钢材经营部,窃得钢材2吨,民警接报警后赶至现场,当场将其同伙“冒高”抓住。徐效良惟恐“冒高”被抓罪行败露,遂伙同李瑞林等人围攻民警,将“冒高”抢回并砸坏警车。后徐效良、李瑞林驾驶装满钢材的机动三轮车逃离现场。 转自搜狐 此外,徐效良还伙同卓成军等人8次窜至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地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生产资料,数额达4.7万余元。法院判处徐效良、卓成军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判处同案其他13名罪犯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转自搜狐 2002年7月1日晚6时许,杨文斌、杨三三携带尖刀,窜至安徽省宣州市一林场附近,抢劫一女金耳环、金戒指、金项链,并对该女强制猥亵侮辱。此后,他们多次拦路抢劫女性、强奸。法院判处杨文斌有期徒刑19年,判处杨三三有期徒刑8年。(唐文、刑庭、大颖)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