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海东)国家环保总局今天上午宣布,北京市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的提前实施国家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申请已得到批准。这一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II标准。
自2003年1月1日起,通过型式核准并列入国家环保总局公告的车型,由北京市负责按标准规定,对在北京销售的汽车实施生产一致性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汽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前北京实施的欧洲I标准相比,欧洲II标准对汽车排放的各项污染物的控制更严,按照这一标准,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氢、颗粒物等可减少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