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秀发涉嫌受贿案开审
2002年5月24日08:19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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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5月23日电(记者王晓飞 通讯员宁晟)5月22日上午,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秀发(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0年,张秀发在担任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伙同其子女张琳、张芳(均在逃),利用职务之便,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队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陈某等多人贿赂现金及实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9万余元。
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四五月份,原邮电部速递局副局长陈放与北京欧亚联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联公司)总经理许雁乘张秀发到北京开会之机,请张帮忙在湖南省邮电系统销售一批明信片,并承诺事成之后分三分之一利润给张。同月,张秀发指示下属以高价购进明信片8.5万张。同年10月,按事先约定,陈、许二人分5次将270万元付给张秀发儿女所办的深圳乐在贸易公司。为此,双方还编造了一份欧亚联公司委托乐在公司筹建邮购公司的假协议。由于所购明信片进价高、数量多,销售不畅,造成大量库存积压,至2001年6月25日止,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1996年5月,深圳特宇实业有限公司驻长沙办事处主任黄厚义与公司经理刘金东,为了利用张秀发在湖南邮电系统揽到业务,分别花了1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元港币为张秀发之子张琳办妥化名“梁华”赴香港的“单程证”并为其支付生活费。同年11月,张秀发利用担任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主体土建工程议标小组组长之机,将刘、黄二人业务承揽人的公司确定为3家候选公司的首位,交议标小组定标。之后,张秀发同意黄、刘二人从该项目中标施工的省建六公司收取工程总价款的7%,黄、刘二人共获利1200余万元。
张秀发还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单位选择设备过程中,替人打招呼,并收受武某、刘某夫妇7000美元、西服两套、翡翠龙牌一块,折合人民币共计1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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