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小偷”的忏悔
2002年9月4日08:20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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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记者刘艳华 陈麒麟 通讯员熊新 摄影/张龙)
“白领小偷”李力(背对镜头者)今年成了市公交分局的“线人”。
李力(化名),个体老板,原是一家国营工厂的工人。1998年内退,经营一家洗衣店和一家副食店,月收入数千元。按理说,李力应该吃穿不愁了,然而,市公交分局刑侦大队队员都知道,李力是大队办公室的“常客”,是令他们头疼的“毛焦火”(扒手)。因李力有钱有工作,与一般“无业”小偷不同,刑侦大队队员称他“白领小偷”。
8月16日,推开市公交分局刑侦大队办公室的门,记者看到廖明杰队长身旁坐着一人。此人身材高大,精神抖擞,打扮得很酷:一身休闲装,光亮的头发。和他打了照面后,记者正准备向廖队长打听采访对象的情况,廖队长说,“这不就是,他就是‘白领小偷’。”这时,门外一位警官往办公室里望了望,对李力说:“怎么,小子又犯事了?”李力满脸堆笑:“不不,我是来谈心的。”交友不慎最害人
我小时候父母在一家效益相当好的国企上班,经济条件不错。爸妈管我管得很严,走上这一步,跟家里没有一点关系。
我家住在工业区,外来人员比较多,环境也不好。当时在学校里,总有一帮人经常逃学不上课,他们是在外面混的,十几岁的我觉得他们很酷、很帅。
后来才知道他们是小偷,他们和那些拼死拼活挣钱的人不同——从别人身上拿一点,钱来得特别快,花得也特别潇洒。
(记者:你多大开始偷东西?)
我第一次是在1994年——当时我二十几岁。那次只是学。偷东西一般都是合伙作案,三四个人,几个人配合。有人卡住上车的路,有人盯住目标人物,有的挡人视线,合作起来得手特别快。如果车上人多,就不需要配合了。
那天,有经验的“朋友”带我在公汽上掏别人的包,“朋友”让我在一边看他们怎么盯人,怎么下手直至完成。当时虽没偷,但看着他们做,我心里还是感到有点紧张。
学了两次后我就“上班”。那一次对方的钱放得并不隐蔽,就放在裤子后口袋,但我始终难以下手,心中堵得慌。当我走到对方背后,几个“朋友”也围了过来紧紧靠着对方。我用两个指头夹住了钱的一角,然后轻轻地抽出,对方似乎感觉出了什么,回了一下头,我马上将手缩回自己的口袋。得手了,二十几块钱。
离开车站,“朋友”大力赞扬我。我成了他们中的一员。做小偷无颜面对亲友
最多的一次我收获了800多块。当时我以为自己会很开心,可后来我听说有人丢了救命钱,我感到自己害了别人。
(李力搓了搓手,点燃了一支烟。
记者:偷来的钱你怎么花?)
都用在了吃、喝、玩、乐上。和朋友聚在一起,上馆子吃饭,下舞池跳舞,多时一天就要花1000多块。
1998年后我就决定洗手不干,没有再偷了。
(廖队长介绍,自从两年前,李力和所在团伙的老大闹翻后,就收敛了一些。但,“他现在肯定还在干,只是干得少,更巧妙了。我们现在牢牢地盯着他”。)
我知道现在公安部门打击很严,制度也比以前紧了。更重要的是,我已经34岁了,也怕老婆知道。
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做小偷被亲戚朋友发现是很丑的。所以现在除了父母外,亲戚朋友甚至连老婆都不知道我干过这个。
对老婆,我想结婚都这么长时间了,有时很想向她坦白,但每次还是说不出口。我不想让她知道我过去的这些丑事,对她不好。
(李力的手抖了一下,烟掉了下来。)现在洗手不干了
我被抓过三次。第一次是1995年,我们一伙人被车上的便衣逮了个正着。罚了几百块钱。第二次是1996年,由于偷的金额较大,我被行政拘留15天。第三次和第一次一样。
父母是在我第二次被抓时知道我是小偷的。本来父母想狠狠地揍我一顿,但看到15天后我一脸沮丧,他们又心软了。他们再不让我和那帮狐朋狗友混在一块,不让我出门。但父母也碍于面子,没有让外人知道。
当时我没有太在意父母的话。后来我自己有了家庭,我才发现他们是为我好,为家好。
我的妻子很贤惠,她说会给我生个儿子,我很害怕,我是小偷,怎么有脸教育我的儿子学好。
(他把头低下,狠吸了一口烟。)
真的,我现在洗手不干了,为了家,为了将来。(廖队长介绍,李力在2000年成了公交分局的“线人”,为打击扒窃也提供了一些帮助。)
——————————白领偷窃是病态行为
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刘崇顺:
这是一种病态行为。作为一种行为方式,从社会心理学方面讲,外界的行为规范只有形成心理模式后个人才会自动遵循,这些人在于没有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主流文化产生认同,形成了一种亚文化。有的人不懂偷窃是不应该的,有的人完全是因为心理需要,不做就觉得不舒服。
产生这种心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社会和学校等各方面的因素。有的人从小养成爱占小便宜的习惯,逐渐形成惯性,有的人偷了之后会获得心理上的平衡,还有一些人个人抵制能力较差,受到了传媒中的偷窃、凶杀等影响。
克服这种心态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这些人在心理上接受主流意识和形态。对于已经形成变态人格的,需要进行心理治疗,但一般只是道德观念问题,这就需要加强法律教育和道德观念的强化。除了一般的说教外,训练和培养也很重要。贪欲是恶之源
公交分局刑侦大队队长廖明杰:
受社会环境的影响,现在有些人追求高级、超前消费,对金钱的向往驱使他们去做扒手。据了解,扒窃者当中,大部分都是追求时尚的,如上网、蹦的、豪赌等。现在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而他们认为偷窃一本万利。这与他们的价值观和金钱观有关联,欲壑难填,贪欲总是难以得到满足。
心理上,虽然自己条件、环境不差,但看到比自己好的,心理极端不平衡。同时,能在人口密集、在很紧张的状态下偷到东西,扒窃者有很强的快感。
扒窃与吸毒一样,自动收手的不多。据调查,公交分局抓获的扒窃者中90%有前科。去年一年,公交分局共端掉了8个扒窃团伙(57名成员),其中有24名被送去劳教。扒窃者中大多数都存在侥幸心理。
扒窃的立案规定,每个地方标准会有所不同。根据省高院、省高检相关精神,首次扒窃被抓,现金不足400元的,作治安处理;400元以上,作劳教处理;1000元以上,将被逮捕;一年之中两次被劳教的,不限金额,作劳教处理;劳教3年或判刑5年的,金额达到100元,将会被劳教。
抓获的扒窃者中,白领小偷约占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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