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本月2日下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李疆(化名)一审判处死刑。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这个案件的被告人与受害人是亲生父女关系,亲生父亲对3个女儿的强行占有长达十几年,其兽行令人发指。
被告人李疆,今年60岁,初中文化,某单位工人。
【三个女儿两个怀孕流产】
第一个受害的是李家的大女儿。
1987年,李家的大女儿还在上高中。一天晚上妻子上夜班,李疆叫大女儿到自己房间去一下,毫无戒备之心的女儿来到了父亲房中。一进门李疆便提出要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女儿不同意,李疆强行脱去女儿的衣服裤子,随后实施了强奸。
事后,李疆威胁大女儿:“不要告诉别人,若告诉别人就把你们都杀掉,若听话对你有好处。”
从此以后,李疆对大女儿的强奸行为多则一个星期两次,少则半个月一次。直到大女儿工作后,李疆还用经济手段控制她,工资必须如数上交。
此后,他用几乎完全相同的手段对二女儿、三女儿分别实施奸污。
1999年3月,三女儿怀孕,李疆带她去一家医院做了药物流产(二女儿也曾怀孕流产)。直到去年12月,三女儿为了摆脱李疆对她的纠缠离家出走。
三女儿的离家出走,使兽性大发的李疆暴跳如雷。而这时李家的大女儿也发现两个妹妹遭受了和自己同样的不幸,并将这个情况告诉了自己的姨姨。这样,3个常年备受摧残的女儿终于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我与大女儿只是通奸行为】
今年1月15日,警方在犯罪嫌疑人李疆家中,搜出避孕膜、短效口服避孕滴丸等避孕药物,并在其夹克衫口袋中搜出其中一个女儿写的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另外公安人员还搜出壮腰健肾丸两瓶。
对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李疆表示有异议。他竟然恬不知耻地说:“与大女儿发生性关系时,她已不是处女,是她主动找我的,与大女儿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通奸,属于不道德的行为。我与二女儿、三女儿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我主动的,但事后她俩主动挑逗我要与我发生性关系。”
对李疆的供述,法院的办案人员作了认真细致的调查。
【认为量刑过重不肯签字】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从1987年春天起至2001年12月间,被告人李疆趁其妻上班不在家之机,利用养育关系和胁迫手段,先后将亲生的3个女儿强行奸污,长达十数年。致使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疆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利用养育关系,强奸多人,应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人李疆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送达后,李疆拒不签字,认为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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