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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外壳难“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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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9日01:54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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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杨柳报道 手机“三包”出台已快一年,但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投诉中心了解到,关于手机的投诉不仅未降,反而一直居高不下,本版维权热线也总是接到消费者关于手机方面的投诉。
为何手机总是成为投诉的热点?有关人士指出,原因主要在于“手机三包”规定存在盲区和漏洞,让经销商钻了空子。
要退机就拖延
前不久,家住皇姑区的张女士在八经街一通讯商店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三四天发现信号较弱,有时接收不到短信。找到商家,对方让她再用几天观察观察。张女士却发觉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样在室内,别人的手机都能正常使用,她的却因为信号弱而挂不通电话,走到室外还必须关机后才能搜索到网络。张女士再找商家要求退货时,经销商却说,已过7天退货时间,只能换货或维修。
消协有关人士指出,收取折旧费也是手机“三包”规定中的一个增大漏洞:购买者因手机故障无法使用手机才会去修或退,但即使退成了,还得付折旧费。
金小姐刚买不长时间的手机就发生死机情况,找到商家要求换货,营业员经过仔细反复地检查,竟然在机身上发现一个不到1毫米的微小划痕,在此之前金小姐自己都没有注意。于是营业员不仅让金小姐交纳折旧费,还要另外加上60元磨损费。刚买不久的手机就出现故障,本已让金小姐感到不快,此番还要收钱,更是让金小姐满肚怨气。
“人为损坏”成挡箭牌
谭先生刚买的手机当天晚上就出现无信号、不能充电和不能关机的故障。第二天,谭先生找到经销商,经销商给谭先生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手机。但没过多长时间,手机又出现同样故障。这回当谭先生再次把手机送到经销店里时,店方把手机送到厂家指定维修中心,10多天后,商家告诉谭先生说,该部手机经检测无(质量)问题,并让他继续使用,可没出半个月竟再一次出现上述问题。商家表示,先送到维修中心,经检测后分清责任,再进行维修。但检测结果却迟迟没有回音,在谭先生的催促下,谭先生终于盼来了手机“检测报告”,结果竟然是“经检测,该手机故障是因‘进水’造成的,属人为因素,不在保修范畴之列,由消费者自行维修”。
手机“三包”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修、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不予包修。当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故障要求退机时,销售商往往称是“人为损坏”,不退机,如果消费者坚持索赔,手机销售商通常要求消费者去鉴定。如果消费者真要到厂家指定的检测中心检测,一般要10来天,但对方常常认定没有毛病或不出具报告。若到第三方的手机质量检测机构,消费者考虑到误工费、交通费等,往往只好作罢。
手机“三包”有漏洞
医生刘女士买了一部翻盖手机,由于手机本身设计的问题,翻盖拨打、接听电话时,机盖和机身就会有接触和摩擦。刘女士说她还是比较细心的人,使用手机也很精心,但用了一段时间后,外壳还是掉了漆。拿到维修点却被告之,手机外壳不在保修范围之列,向她索取100元的更换外壳费用。
消协人士认为,手机“三包”规定未将手机外壳列入保修范围,因为手机外壳属于易耗品,但这对消费者来说确实不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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