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执行法官贪污执行款
2002年6月18日09:48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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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却没拿到执行款,襄樊人刘新明在苦等5年后却得知,本属于自己的10万多元钱早在1996年就被襄樊市樊城区法院划走,但自己却没得到一分钱。
直到今年上半年,刘新明获悉:这笔钱被参与执行的一个法官贪污了!经调查,王长德已不止一次贪污执行款,他曾贪污江苏省扬州市万兴实业公司、长沙市汀龙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和单位的执行款数万元。经检察机关查证,王长德拿到非法划来的钱后,留下4860元的诉讼费,余款10.5654万元以给付襄樊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转到其儿子王飞的私人存折上。
从1996年7月到1997年2月,王长德分三次支付给襄樊市某房地产公司61920元,用儿子王飞的户名购买个人商品住房一套。后来,王长德又先后将剩下的钱用于替他人担保、偿还债务等。刘新明苦苦追讨了多年的钱,就这样被王长德用得一干二净。(聂文 蔚华 王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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