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省出台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借考的具体规定。
据悉,由于全国高考已有多种不同形式,我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与我省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借考,应一律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我省职工及其子女,以及路途遥远往返确有困难者,如要求异地借考,须先征得常住户口所在区、县招办和当地招生部门同意,报省招办批准,才可以就地参加报名、考试。 外省考生如要求在江苏借考,其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考试科目设置形式必须与我省一致,并持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由区、县招办为其办理借考手续。在全国统考结束后的2天以内,将考生试卷密封,随同有关材料按机要函件寄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 省内跨市借读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高考。若有特殊情况须跨市借考的,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户籍、学籍证明,经户口所在地招办审核同意和借考地招办同意,才可以办理报名,并作为借考市的考生参加高考和录取,其考生的电子档案也由报名所在地招办负责提供。(沈昭 若予 200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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