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不愿徇私 父母竟告其“不孝”
2002年7月20日13:59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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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7月20日
成都讯 父母在要求其当副市长的儿子为其他子女捞取好处屡遭拒绝后,竟以“儿子不赡养父母”为由将“市长儿子”告上法庭。昨日,眉山市某区法院对这起全国罕见的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宋某某、陈某某夫妻系眉山市某县农民,70岁出头。他们诉称,他们当副市长的儿子宋某及儿媳周某长期从精神上、生活上摧残、折磨他们,20多年来多次回家滋事谩骂原告,不承担赡养义务。请求被告给付其1979年至2001年的赡养费1.15万元,承担60%的医疗费及生日、春节、端午、中秋过节费等。
被告及其辩护人则称,他们已按双方签订的赡养协议,自觉、全面地履行了赡养义务,就连父母的后事费也均已支付,赡养费已付到2005年。作为国家公务员,应恪守公务员准则,决不能因私废公,满足原告为其子女儿孙谋取不正当私欲要求。原告属滥用诉权,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开庭前主审法官岳星利等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查走访。法官们在调查中发现:宋父、宋母身体硬朗,共有5个子女,长子在家务农;次子宋某及妻子系公务员;三子原系乡镇干部,后因作风问题被开除;长女及长女婿分别是个体工商户和公务员;次女系中外合资企业职工。均已成家立业,宋父家境殷实。
6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1979年,原告家曾立过一份赡养协议:长子负责赡养母亲;次子宋某负责赡养父亲。1990年宋某担任领导职务后,原告遂要求宋某利用其职务和影响给予家庭成员以帮助。宋某坚持原则未满足原告要求,宋父宋母遂屡次到宋某单位及有关部门纠缠,贬低宋某声誉以迫使其就范。
法院认为,宋父起诉属滥用诉权,不予支持,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原定于昨日早上9时公开对此案进行宣判。获知此消息的近百村民在早晨5时许便自发前往法院等待判决结果。被告宋某因公务在身未能到庭,由其妻周某及代理律师到庭听审。法官在等至9时40分仍不见原告的情况下作出了上述缺席判决。(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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