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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公布50条意见 死刑犯行刑前可见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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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1日16:27 京报网-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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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布了50条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法院从今天起逐步落实。实施意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便民诉讼、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诸多方面。
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
北京高法提出必须坚持平等保护观念。平等保护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等各种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不论本地当事人还是外地当事人,不论中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都要公平对待、平等保护,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法官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
根据北京高法要求,法官严禁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法院平等保护当事人的举证权,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有关材料,一律开具收据。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应当庭总结举证、质证、认证情况和争议焦点等,使诉讼当事人明确了解庭审结果。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均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查阅有关裁判文书。基层人民法院和城镇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可设立假日法庭等便民法庭,方便正常上班期间无时间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获司法救助者免收诉讼费
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司法救助,免收其应交的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进行民事、行政诉讼的,在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执行案件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案件执结后,按实际执结金额进行收费。
被告人庭审不戴手铐脚镣
法院要求尊重被告人人格,谨慎使用警械具。法庭审判时,被告人一律不戴手铐、脚镣。法院提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提出请求的,应为其提供用于记录的笔纸以及其他满足其人格尊严的便利条件;执行死刑前,死刑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申请的,予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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