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和住所地都可选举 瑞安审结选民资格案
2002年6月2日09:1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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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6月2日消息:5月29日,浙江省瑞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选民资格案件。
叶阿金,现住瑞安市莘塍镇星火村市场南路,1998年3月6日,根据该市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他将原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原户籍从星火村迁出,挂靠在莘塍镇农场村统一管理,但没有具体落实。
今年5月,星火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时没有将叶列入公布的选民名单。叶不服选举委员会认为他不具备选民资格的口头决定,于今年5月15日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叶阿金有权在户籍地和住所地中的一处享有选举权,并依法在选举日之前作出判决,确认起诉人叶阿金在2002年该市莘塍镇星火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具有选民资格。(倪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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