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禁脱衣舞人妖表演
| |
| |
2002年12月16日08:12 华商报
| |
|
本报北京消息 文化部、公安部近日向全国发出通报,要求各级文化、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类丑恶社会文化现象,严禁组织或从事脱衣舞表演、人妖表演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表演,严禁对此进行广告宣传,招徕观众。
一段时期以来,在农村集镇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物资交流会、庙会等集市性活动场所,容留、接纳、组织大棚演出团体进行脱衣舞表演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及其他演出场所也公开组织女青年进行色情淫秽表演。这些演出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演出市场正常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文化部联合公安部已先后查处了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河南星兴歌舞团、河南新神歌舞团、河南金正激光艺术团、陕西明星歌舞团等4个进行脱衣舞表演的大棚演出团体及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宣化县以及浙江省义乌市多起性质恶劣的脱衣舞色情淫秽表演案件,当场抓获组织及参与人员211名。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说:“以脱衣舞表演为主的色情淫秽演出事件之所以屡有发生,除与基层文化建设相当薄弱,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比较贫乏有关外,也与少数地方的党政机关及领导态度暧昧、放任或默许,甚至为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有关。目前,山西省怀仁县已对在物资交流会期间因监管不力,导致脱衣舞表演事件发生的县文体局副局长武学峰、宋日明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宣化县也分别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作出停职检查、书面检查等决定。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