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3日电(林可)从1998年至今,滞留在厦门市检察院的未过期10万元举报奖金无人领取。
群众举报线索一直是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主要来源。1998年起,市检察院加大了举报奖励力度,先后拨出14万元,对82起案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但是,由于有些举报人害怕暴露身份招来打击报复,或者对有限的奖励抱无所谓的态度,尽管检察机关多次通过媒体吁请,但领奖者仍然寥寥无几。
为进一步兑现举报奖励政策,他们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答复工作暂行规定》,希望以此对保护实名举报者的安全、及时予以奖励将产生积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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