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按套内面积销售”
2002年7月26日05:38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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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田文生
8月1日将成为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里程碑:从即日起,在重庆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重庆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做出了上述规定。
据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处长曾强介绍,重庆是目前国内第一个以地方性立法确定商品房交易实施“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城市。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房地产市场更成熟、更发达的城市,套内计价也仅是一种备选方案而非法定方案。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指外墙———记者注)的1/2和阳台面积3部分。”曾强说,“实行新的计价方式后,产权证上仍将载明整个房屋的建筑面积,明确公用面积中的分摊面积。在转让、拆迁时,仍将执行整个建筑面积。”
这部7章62条的《条例》规定: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或未经规划、土地房屋、建设、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行为所涉商品房交易金额5%至10%的罚款。
记者近日在3个地点采访了50人,42人支持政府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5人表示无所谓;3人则倾向于采用含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作为计算房价的方式,原因是担心开发商因此减少公用面积。但如果开发商不会因为这种方式而减少公用面积,他们均表示会选择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办法。
多数购房者表示,自己不清楚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术语的具体含义,更没法亲自测量。如想请测量部门重新测量,所需总费用比较高。而套内面积自己就能测量出来,既有助于避免开发商多算公用面积来增加利润等作弊行为,又能有效减少目前关于“住房面积缩水”、“分摊面积不合理”的纠纷。
采用新的计价方法,有可能带来的单位面积价格上升。对此,许多购房者表示,只要新的计价办法不会导致总房价上升,还是能够接受的。
记者注意到,即使有了《条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依然准备同时用两种计价方式交易,而总房价相等,“主要是担心单位面积价格上升吓走了顾客”。
对新的计价方法,房地产商的意见很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对业主和发展商都是有利的。发展商不必再向业主说明哪些该分摊、哪些不该分摊,减少了投诉。
另一种观点则担心,某些开发商一味追求产品的套内建筑面积,压缩公摊面积,而且轻视公用面积的建设,导致产品环境配套难以保障,最终危害整个市场。
对此,重庆大学一位姓王的老师认为,虽然楼房以套内面积计价,但公用面积的大小影响到购房者是否决定购买。而购房者的选择决定着市场,那些轻视公用面积建设的开发商必将受到市场的惩罚。
曾强也认为,如果因为按照套内面积售房而减少公用面积,该小区将得不到市场认可。这样的企业最后只能将自己做死。
据介绍,重庆市直辖以来,房地产开发每年保持着30%的年均增长率。其中,1999年、2000年、2001年平均增长率更是达到了42%。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面积缩水、合同欺诈等不规范行为,商品房楼盘烂尾仍未杜绝。
“出台该条例就是要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买房,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曾强说。
(本报重庆7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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