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8月8日消息:发送一份E-MAIL给结婚登记部门,告诉他们你是谁,想跟谁结婚。然后,在民政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拿着这些表格去做婚检,剩下的就只有耐心等待了。一旦你的信箱里收到结婚登记部门的通知,你就可以去拿结婚证书了。 这可不是某部未来派电影的情节,而是下月初将要在申城发生的事实。据悉,首先试点的三个区是徐汇、静安和卢湾,目前前期的软件开发、人员培训工作已经基本告一段落,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网上申请结婚登记就将成为现实。 有人敏感地将申城选择这个时间推出网上结婚登记,与即将通过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联系起来:网上申请结婚,是不是结婚不需要单位开婚姻证明的预演呢?徐汇区婚姻管理科科长周凤萍澄清了事实:在新条例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上海登记结婚仍然需要单位证明、婚检。新人领证的前提是这些手续一应俱全,符合规定。 网上结婚登记最大的好处是充分利用了上海互联网发达的优势,使登记结婚只需要去一次民政部门。不过,周凤萍认为,一旦登记结婚不需要单位证明、婚检,结婚登记将变得更加简单。装上摄影探头,甚至连颁证宣誓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只需要再接上一个打印机,连拿结婚证这一趟都可免了。 网上结婚登记,看起来只是一个登记形式的改变,其实,它已体现出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精髓:你结婚,当然你对自己的婚姻负责,登记机构只承担“认可”的责任。 显然,网上登记结婚省了登记机构不少事。首先,不要费口舌叮嘱登记者该带什么手续了,最重要的是,网下申请结婚登记部门先要审查对方提供的单位婚姻证明,然后才发给体检表格。无形中,登记部门承担起了登记手续准入的审查责任;而网上,这一切都由你自己决定,如果你的情况有所出入,最后承担责任的是你自己。 据有关知情人透露,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程序将发生重大改变。最突出的一点是,申请人在申请结婚时就要提交《申请登记结婚声明书》,内容是“我是XXX,今年N岁,身体如何,婚否;我知道对方叫XXX,多少岁,身体如何,婚否……我声明以上一切属实,我们申请结婚。” 而婚姻登记部门只需出具一份表格,表明已收到你的声明,认可你提供的信息,再根据有关法规,认可你结婚的要求,认可你的婚姻合法有效。 据悉,目前上海率先试行的颁证宣誓程序,很有可能进入法律形式。今后拿结婚证都必须宣誓:“这体现了婚姻的神圣,宣誓保证结婚双方提供是信息全部是真实有效的。” 新条例体现一种精神 对待婚姻大事个人负起全责 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三大可能的变动,成为争议的焦点:结婚登记是否取消单位介绍信;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结婚;在有条件婚检的地方是否还要继续强制婚检。 消息一经透露,立刻引起很多年轻人的担忧。尽管单位开婚姻证明挺烦,真取消了,还真让人没着没落的———现在的人频繁跳槽,谁知道谁的婚姻状态呀!万一让人骗了,以前还可以怪单位,今后只能怪自己了。另外,婚检取消了,万一和一个有生理暗疾的病人结婚不是很冤吗? “我又不是政府部门,我有什么渠道知道别人的底细呀!我有能力对自己的婚姻负责吗?”这种担忧不能不说没有道理。 然而,有一个事实读者其实不知道———婚姻状况证明只有有人事保管权利的单位才能开,一般的民营单位根本就没有权利开婚姻证明。这样,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只能由档案保管单位开婚姻证明,而这个单位可能连他(她)长得怎样都不知道,这样的婚姻证明又有多可靠呢? 据记者了解,徐汇区近年就发生过一起女方离过婚却开出未婚证明的事例,事主以此责怪结婚登记单位审查不严,登记单位回答:结婚登记不是“许可”,而是“认可”。如果你们相爱,谁、任何疾病都挡不住你们结婚;如果你们不爱,谁又能“许可”你们结婚呢? 金山区也发生过一起离不成婚的故事:一名国家公务员要跟妻子离婚,单位却不给开介绍信:“你离婚是你的事,我凭什么给你开介绍信啊。”这个婚拖了几年也没离成,而这几年也使当事人明白两个人确实不想在一起了。最后,这名公务员到街道开了介绍信才算离成了婚。 市婚姻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指出,从来没有哪件婚姻可以通过某种审查或保证来确保成功,婚姻最大的保证是爱情。 专家谈新条例 开证明不能把婚姻的责任转嫁给单位于海复旦大学社会学家现在的婚姻证明几乎是流于形式,有些单位甚至还乘机故意刁难结婚当事人,有些地方甚至还成了生财之道。其实,结婚完全是两个人的事情,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利,尽可能的简化手续。 婚检主要是为了优生优育的需要,但问题在于我们现在的检测方法是不是可以发现遗传疾病,如果不能发现遗传基因又妨碍了个人隐私,那么这样的婚检也没有太多的实质意义。在国外,为了防止遗传疾病的发生,主要是通过建立社会福利机制来进行调节,一旦当事人因为故意隐瞒而生下了有疾病的孩子,那么他将有可能不能享受社会卫生的保障福利。 婚姻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负责,根本不可能把这样的责任通过的方式转嫁给单位。作为行动主体,男女双方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每个人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来制裁,而没有必要通过事先的证明来保证他们的选择不出问题,事实上这样的保证也不能实现。 新人要有自保意识 顾俊上海大学社会学家国家取消了单位证明、婚前检查,简化了婚姻登记的程序,但这并不表示国家禁止婚姻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了解对方的婚姻和健康状况。 结婚的一方可以向民政部门或者对方所在街道全面了解一个人的婚姻史,如果还有不放心或者担心对方故意隐瞒的情况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国家公证处进行婚前公证,以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国家取消了婚检的强制性,但医院并不拒绝公民的婚检要求。在婚姻登记前,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选择医院自行选择检测的项目,公民比以前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和空间,更加能够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把以前国家包办的事情交给了结婚双方当事人,一个有自我保护意识的公民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有效的保护自己,防止受骗上当。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