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今后到检察院申诉可以自行挑选检察官。日前,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推出“选审制”,来该院申诉的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办案人员,信任哪个检察官就挑哪个。
据了解,过去检察机关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即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不一定会见双方当事人。今后,凡是到市检二分院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该院检务大厅墙上的展板或者因特网上登载的主诉检察官(承办人)个人情况进行选择。个人情况包括主诉检察官的姓名、照片、学历、检察职称、检察职级以及专业特长等。此举将增加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透明度。
除选审制外,该院还推出了公示制,将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人的基本情况,收案、立案时间,申诉须知,受案条件和范围以及相关法律通过展板和网络形式公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