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慎良 通讯员高志海、白波报道 在半年时间内,先后流窜本市9个区县,作案20余起,抢劫物品价值100多万元,近日,这伙湖北农民或无业人员组成的抢劫团伙被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分别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邱建辉死刑,其余13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及有期徒刑。 这伙人自2000年3月至同年8月间,分别结伙在本市丰台、昌平、大兴、通州、朝阳、顺义、海淀、石景山及怀柔等区县采取撬门入室、持菜刀砍、捆绑、电击枪威胁、衣服毛巾堵嘴、被子蒙头等方法,闯入烟草专卖店、居民住处及工厂宿舍抢劫24起,致多名被抢事主受伤,抢得人民币及香烟、白酒、彩色电视机、移动电话、寻呼机、金银首饰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在抢劫过程中,邱建辉将事主李某某强奸。后这伙人预谋到本市房山区良乡一废品收购站抢劫,并事先踩点,2000年 8月21日凌晨,当这伙人租用一辆面包车,行至本市丰台区杜家坎收费站时,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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