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珠宝玉器已成为市民消费的“新宠”,但由于珠宝玉器鉴别专业性极强,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比较复杂。近日发生的一起珠宝加工纠纷,引起了人们对规范珠宝玉器市场买卖的关注。
2000年10月,市民杨女士和妹妹到某珠宝玉器店加工蓝宝石一件,商店在出具的“饰品修理加工单客户联”上写明:“兰刚玉:1.72克”。3个月后,杨女士欲取货时,发现加工单已被妹妹带到香港。今年年初,杨女士的妹妹回沪,两人到商店欲取回委托加工的蓝宝石,但被告知,该饰品不慎被商店遗失。
杨女士认为,自己送交的饰品是正宗蓝宝石,价值10万元左右,故要求商店赔偿。店方认为,“兰刚玉”是人工合成宝石,价值低廉。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记者采访时,该店称,杨女士送交加工的人工蓝宝石已经找到,但杨女士否认这是委托加工的正宗蓝宝石;杨女士应该用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送交加工的是正宗蓝宝石,但她至今没有拿出证据。另外,即便是正宗蓝宝石,1.72克的实际价格也远没有10万元。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看来,这场纷争还得僵持一段时间。
消费者如何自我保护?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中心常务副主任、全国珠宝玉器质量注册检验师李卫告诉记者,“兰刚玉”是各种蓝宝石的通称,包括正宗蓝宝石和人工合成蓝宝石,规范标注应为“蓝宝石”、“斯里兰卡蓝宝石”、“人工合成蓝宝石”等。即使是《委托加工单》,也应对客户送交的宝石玉器饰品的品名加以规范,不能笼统写上“兰刚玉”。李卫证实,1.72克的正宗蓝宝石远远没有10万元高价。
珠宝玉器鉴别需要极强的专业知识。1998年,全国珠宝玉石质检师仅有500人。本市从1999年开始培训贵金属、钻石、珠宝玉石检验员,目前已培养了1000多名,使本市的珠宝玉器市场逐步走向规范。
消费者如何在珠宝玉器消费中学会自我保护?按照技监部门规定,消费者购买价格比较昂贵的珠宝玉器,商家必须配备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质保书。消费者如委托加工价格昂贵的珠宝玉器,最好请商家当场加工;如需留店加工,建议消费者花上50元,事先请珠宝玉器检测站出具检测证明,待商店加工后再送检测站检测确认。本市目前有市珠宝质量监督检测站等3家单位,其检测结论具有权威性。(记者马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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