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 严登峰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超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判处张新华等其余七人被分别处以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法院一审认定上数两罪犯的罪名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两罪犯与沈阳1·18暴力抢劫银行案件案犯有关联。 2003年1月18日17时50分,沈阳市农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的一辆运钞车突遇抢劫,在惊天动地的爆炸声中,数名持枪歹徒已经鱼贯而上,瞬间将运钞车上的人民币洗劫一空,而后钻进一辆红色面包车。 爆炸共造成三死五伤,197万人民币被劫。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的持枪爆炸抢劫案,消息传来,震惊全国。 2003年2月8日,嫌疑人张显明、李彦波、李彦斌先后落网;2月9日,“老大”张显辉被上海警方移交沈阳。 4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过10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院一审判决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此,沈阳1·18持枪暴力银行抢劫案尘埃落定。然而鲜为人知的是,张显辉的被捕,与一件涉毒涉枪的大案密切相关;他的身后,还有一连串危险的人物,其中最关键的一个人叫孙超越。 2002年10月,外地来沪无业人员孙超越与沈阳1·18银行抢劫案的罪犯张显辉合谋后,由张显辉联系暂住本市金山区的张新华作为下家,由孙超越将毒品海洛因共计250克从云南昆明邮寄到张新华指定、并由成林华提供的,位于本市金山区的两处临时住所,妄图通过邮寄方式进行他们罪恶的毒品交易。在收到毒品按约均分后,张新华和成林华分别伙同谢辉以及祝光华将购得的毒品分拆包装进行贩卖。 2003年1月20日上午,孙超越再次将毒品分装在玉溪牌香烟盒内,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张新华,就在张新华签收邮包的时候,公安人员将张新华当场拿获,并从12盒玉溪牌香烟中查获大量白色碎块和粉末,从中共计检出海洛因净重322.88克。同日,成林华和祝光华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同时查明,2003年1月,孙超越应张显辉的要求,从孙某处购得仿“6·4”军用手枪两把,并指使朴军成将枪支及199粒摇头丸从卖方取回,然后两人在广州将上述枪支和毒品交给燕霞,让其乘车带到哈尔滨交给张显辉。2003年1月27日,张显辉、郭向峰在哈尔滨火车站和燕霞进行交接后欲驾车离开时,被警方人赃俱获。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