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法院近日对原武汉市城建委主任张克孝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经法院查证,张克孝在任武汉市城建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另处) 、其妻(在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5.6万元、港币3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97万元的劳力士手表1块。此外,张克孝在资金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借3000万元港币给其他单位使用,结果大部分资金没有按时归还,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张克孝的犯罪及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通讯员志坚、记者小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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