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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挪用公款2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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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8日12:3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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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挪用公款2700万
一主管资金调拨的年青会计涉嫌职务犯罪受审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昨天,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广州分公司年青会计朱辉被指控犯挪用公款和受贿两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检察机关指控,从1999年12月起至2000年5月,朱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700万元给他人进行牟利活动,从中收受贿赂4·7万元。
朱辉年方29岁,1996年大学本科毕业,案发前在中航技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主管资金调拨。法庭上,朱辉与一般职务犯罪嫌疑人滔滔不绝为自己申辩截然不同,他十分沉静,对指控不争论,对公诉人询问总是简明扼要地回答。
他供述称,1997年认识了生意人杨某,交往逐渐频繁,后来,杨某闲聊时称,资金周转困难,希望他帮帮忙,渡过难关。他开始不理会,但听得多了也就心软了,“愿为朋友两肋插刀”,但他声明:下不为例。
1999年12月,朱辉从公司账上划出100万元到某银行,然后通知杨某提取。第一次下水,他心惊胆跳的,但五六天后,杨某就把钱归还了,他才松了一口气。过了一个星期不到,杨某又找上门了。
从此,朱辉挪用公款就像决了堤的洪水般,一发不可收拾了。隔三岔五,100万、150万就从公司账户转出,过六七天,钱又原封回来。后来杨某为表感谢,在吃饭时送上“好处费”,他也心知肚明地笑纳了。
但2700万元天文巨款如何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被他自由调配的呢?朱辉说出其中“奥妙”,因为公司财务平时无人监管,调配资金无须老总签字,他一个人就能说了算,而且财务每个月到月底才做账,所以他总是在月中拿钱还钱,在账面上根本看不出来。
朱辉辩护人辩称,朱辉构不上挪用公款罪。首先,他转移资金时间不超过3个月,每次均能很快归还,其次没有进行盈利活动,这两条均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他还对挪用总金额提出异议,认为不能直接将每次金额累加。
公诉人反驳,朱辉已供认事前已知道杨某急需资金进行周转,从事经营活动,实质已进行了盈利活动。她还指出,朱辉除了为了哥们义气,还想早日当上大款,故才走上犯罪道路。
最后陈述阶段,朱辉流露出深深悔意,他叹息:过去如同梦一场。他恳求法官考虑其自首情节,从轻或减轻判处,给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为社会再做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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