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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汇票六十万 五次作案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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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0日07: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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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静 通讯员 丁文武 沈青梅)
本报讯 20年中,许昌人张东升不断犯事儿,不断坐牢。近日,因抢劫60万元汇票,张东升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在第五次入监后,41岁的张东升终于走进了“死胡同”。
郑州市中院在一审公开审理中认定,2001年,张东升与同案犯李强认识不久,便预谋抢劫。当年3月初,李强与新密市银行职员常某联系买卖汇票一事,约定在新郑见面。李随后将情况告诉了张东升,张驾驶偷来的轿车到新郑与李强会面,并在一家宾馆预订了房间。几天后,常某与朋友桑某携带20万元、40万元的汇票各1张来到新郑,李强让二人到张东升所住的宾馆接头。常某二人进入宾馆房间后,即被张东升等人持刀威逼,捆住手脚,身上的60万元汇票、5000元现金、2部手机均被张东升等人搜走。得到巨额汇票,张东升等人通过一家公司,将60万元汇票兑现,当即得到50多万元现金。
2000年6月间,舞钢市银行职员沈某带着总额为155万元的4张银行承兑汇票与李强进行汇票贴息买卖。兑换了131万元现金后,李强将其中的91万元现金骗走。事后,李强主动将大部分赃款退还给沈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东升历史上曾受过4次刑事处罚,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判处。李强本应判处死刑,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尚不立即执行。因此,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东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诈骗罪判处李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大河报2003-02-10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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