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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哈尔滨五执法人员贪污受贿被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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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9:38 东北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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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踞通河10年之久的姜氏家族涉黑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之时,哈市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现查处为该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共5件,涉及5人。通河县看守所所长滕振新等5名公安、行政执法人员被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批准逮捕。
据公安机关侦查证实,自1993年始,涉黑组织骨干头目姜学权、刘建伟纠集其家族成员,包括姜学权的儿子、外甥、侄女婿、六弟、五弟、侄子及刘建伟的儿子等15名成员组成的涉黑组织犯罪团伙,疯狂地实施杀人、抢劫、伤害、强奸、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不法行为。
10年来,他们纠集不法人员,采取杀人、殴打、威胁、恐吓、损坏车辆及把码头挖成壕沟等手段,强行垄断通河镇渡口的驳船摆渡业,强迫过江人员乘坐其经营的“顺通驳船队”的驳船,称霸通河县长达10年之久,非法垄断船运行业并从中敛财456万余元,严重破坏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姜氏兄弟几人都是全镇出名的“刀枪炮”,当地群众谈“姜”色变,人民群众对其恨之入骨。
警方打掉以姜学权为首的涉黑团伙,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起,其中杀人案件6起,重伤2人,轻伤1人,强奸2人。姜氏家族黑恶势力在通河县为非作歹,横行乡里、鱼肉百姓10年之久,而一些涉案疑犯却长期逍遥法外,未受到法律严惩,是因其背后有“保护伞”。
2003年6月份,哈尔滨市检察院对高检院、公安部挂牌督办姜氏家族所涉及的“保护伞”案件开始侦查工作,并成立了以检察长杜松岩为组长的专案组。经过对姜氏案件所涉及“保护伞”线索一个月的侦查,初步查出曾为姜氏家族提供“庇护”、收受贿赂等行为的5名涉案人员。
经阿城市检察院渎检局侦查,通河县看守所所长滕振新,在受人请托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谎称姜学权的侄子姜春生患肝病,擅自将1996年被通河县法院以盗窃、伤害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的姜春生留所服刑。姜留所后,上级检察院检查该所工作时,曾提出对姜春生应按规定投监的要求,但滕振新仍不执行,并允许姜春生自由出入看守所,使其失去监管。1998年9月9日,姜借为看守所推销白酒之机受姜学权指使和雇佣,将通河镇一女子马艳娟杀死。1998年冬,滕又擅自决定让姜春生去其四叔姜学权的船队干活,留宿所外,长期失去监管。1999年4月24日,姜学权船队队员与公路站船队队员发生殴斗,姜春生将船员刘洋用刀捅死。此后,姜春生被收监,滕振新仍没有对其加强管理,致使姜春生于1999年9月从看守所脱逃后。2000年1月7日,姜对抓捕其入狱的通河县公安局原刑警队队长王强实施报复,王强之妻王晓石被姜杀死在办公室内。
日前,滕振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并同此案被检察机关侦破的其他4起涉嫌“保护伞”案件移送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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