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记者昨天(3.28)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香港终审法院判决,没有居留权的人士需要返回大陆,其中属于广东省的儿童约339名左右。为此,公安部决定,只要在3月31日前返回大陆的,凭香港入境事务处发的身份识别函免予处罚。省公安厅呼吁:滞留不归的粤民在今后2天回来,可免受公安部处罚。 据悉,根据香港终审法院今年初就居港权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有居留权的内地人士1000多名,无居留权的内地人士4000多名,到目前为止,陆续返回的有1300多名。据初步了解,回来后拿着单程证循合法途径到香港定居的有21名。 为了规范广东省单程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公示方法,去年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决定对单程赴港定居审批采取“两次公示法”:一、各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批后,将批准人员的基本资料在市、县公安局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张榜公布,公布15天内无人投诉或举报方可将资料上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二、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复核完毕后,将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在传媒上公布,15天内无人投诉或举报的,方可通知申请人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人办理出境手续。 符合5条件可单程赴港定居 根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赴港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 二、定居香港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的子女前往照顾的。 三、内地60周岁以上的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四、内地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必须投靠定居香港的直系亲属的。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记者刘华 通讯员夏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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