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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五辆车 判了九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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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6日07:43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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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何蕾)12月4日,西安市碑林法院刑庭,在陕西省政法干部学院大礼堂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阮英明合同诈骗一案。该学院一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阮英明,从2000年3月至2001年6月,先后伪造沈君、陈少华、周宏伟等名做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分别租用西安市五家汽车租赁公司的3辆普桑和2辆昌河面包车,总计价值36万元。阮英明将这五辆车租到手后,立即加以变买,大部分赃款欲予挥霍。法院审理后认为,阮英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虚构事实,骗取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有关法规,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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