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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义务教育 江西出台农村学校收费“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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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7日10:0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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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7日电 5日,江西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强调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
据信息日报报道,该通知要求各地在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中,一定要坚决做到“十不准”:1、学校不准代收除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学校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形式的教辅参考资料;3、学校不准向学生征订教师用书、教学挂图以及与教材配套的教辅材料;4、学校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着装收费;5、学校不准统一为学生代办各种社会保险;6、学校不准借开展活动、购买作业本、考试、举办兴趣班、补习班等名义向学生收费;7、学校不准以“建校费”、“教育基金”、偿还“普九”达标欠款以及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等名目向学生收费;8、学校不准以改善办学条件等为由,强行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9、学校除按国家和省定标准在春秋两季开学时一次性收费外,在每学期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10、各地方部门不准以任何名义、权力、关系对中小学校搞各种摊派、搭车收费和有偿服务。
对违反该通知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要责令学校将超收费用全部退还给学生;对乱收费和违反财务规定开支、情节严重的案件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各农村中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酌情减免杂费,减免人数确定在15%以内,如遇特大自然灾害地区可适当扩大减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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