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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立医院可自定收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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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0日13:46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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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广东省各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将由现在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收费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记者日前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目前,该省物价局正在制定具体的收费调整方案,政府指导价实施前将召开医疗价格听证会,就主要收费项目进行听证。
据了解,现行广东省医疗单位的服务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收费项目必须报物价部门审批,一经定价不得擅自变动。广东省目前实施的医疗项目服务价格是1999年出台的,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制定不同的价格,但是大医院与中小医院的收费差距不大,例如三级甲等医院的挂号诊疗费是4.5元,与中小医院的差别只有1元左右。
改为政府指导价后,物价部门制定各级医院的收费基准价及上下浮动范围,各家医院可自行制定医疗价格,但收费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按照国家卫生部和国家计委的规定,医疗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3966项。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认为,通过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在不同等级医院之间适当拉开差价,同一等级的医院也可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这将激励医院改善服务质量,此外还可以引导病人选择医院,改变目前不管大病小病都往大医院跑的局面。(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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