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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创新中规范立案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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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3日00:36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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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2月21日电 记者石国胜从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工作会议上获悉:从1996年实行立审分立到现在的六年多来,全国法院共依法、及时受理各类案件4159.27万件,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633.29万件(人)次,审查处理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65.79万件,普遍推行了审判工作流程管理,人民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分立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会议指出,当前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立案机构主要应承担以下职能:其一,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一、二审案件的审查受理和立案,与立案直接相关或由立案庭处理有利于案件审理的程序性工作,如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权争议案件的办理、诉前的财产和证据保全等。其二,负责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与立案,组织、协调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负责完成应承担的信访工作任务。其三,组织实施和参与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对案件实行排期开庭,开展审限跟踪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指出,立案审判工作人员要继续改进和完善审判工作流程管理,不断研究和探索申诉与申请再审受理程序的改革,为“完善诉讼程序”做出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要求,人民法院要把好立案关,做好人民法院信访工作,通过改革尽快实现申诉与申请再审审查工作的程序化。要进一步强化对立案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立案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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