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届内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区人大代表在其任期内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而在此之前,已有5名代表提出了辞职请求并获得批准。记者了解到,实行人大代表届内辞职制度,这在我省还是首次出现。
“这是被‘逼’出来的规定。”钟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君接受采访时这样说。她告诉记者,代表的进出是长期以来困扰各届人大的一个大难题。一般情况下,代表是只进不出,但这就带来了问题,比如今年1月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召开后,政府组成人员重新任职,朱兰华、宇虹等5名区人大代表由党委或街道、乡镇等领导调到了政府部门或法院任职,而“一府两院”是人大的监督对象,其代表人选不宜过多。并且,他们的职务调整后,就很难代表原来选区选民的意志。
另一方面,原来担任街道或乡镇领导职务的代表调走后,这个街道或乡镇就没有一个领导是人大代表,影响了那一块代表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果补选代表,又没有名额。“我们就考虑,人大代表一选就是5年,是否能够打破代表届内‘终身制’,把代表进出的机制搞活一点,于是就有了这次尝试。”
钟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顺华介绍了操作过程:我们从上述5名岗位变动的代表入手,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分别与他们见面,说明了情况之后,他们最后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收到辞职请求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首先召开会议,建议接受他们的辞职请求;然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接受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最后,将这一决定公告原选区和选举单位选民。经过一整套法律程序,上述5人辞去了代表职务,空出来的代表名额,将在适当的时候在原选区进行补选。
“后来市人大建议我们将这一过程形成制度,这样,经过多次研究,最终出台了《关于届内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这一探索有没有法律依据呢?高顺华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代表“辞职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终止。此外,《选举法》第49条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这都说明代表可以辞职。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选举工作处孙庭兆处长对这一做法表示支持:“届内代表辞职制度是完善选举制度的一个积极探索,更能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应有的作用。”本报记者 任松筠 (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