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开创广东首次 转自搜狐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凤 通讯员 古阳春)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为保障残疾人的诉讼权利,今年2月,广州市中院向全市基层法院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对残疾人实行司法救助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据悉,此类规定在广东省尚属首次。 转自搜狐 通知要求,基层法院要到有困难的残疾人所在地开庭,简易的涉残民事案件要求在20日内审结,计划成立残疾人案件合议庭和巡回法庭,对因残疾人客观困难无法调取的证据,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依法及时对没有委托被害人的盲、聋、哑残疾人指定辩护人。 转自搜狐 另据了解,自2000年5月广州市成立“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法律服务部”以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与各级残联紧密联系,简化了相应的程序,制订了一系列为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方法与制度,以最简便的方式解决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难题。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形成了有140多个网点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几年来全市共为49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转自搜狐 法援个案 转自搜狐 法援律师为残疾人争回35万元 转自搜狐 去年6月11日下午,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处来了一群情绪激动的残疾人。这群残疾人是海珠区南石头民政综合厂职工,几个月前,厂方因转制需解体,遂向徐建辉、刘伟光等人发出终止劳动用工通知书,欲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实施遣散补偿方面,却没有按《劳动法》规定来处理。 转自搜狐 徐、刘等38名残疾员工无奈向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先后6次仲裁中,中心两位律师据理力争,使徐、刘等人1991年9月之前的连续工龄得到确认,从而为徐、刘等38人争得未计发的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医疗补助费、奖金和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35万多元,并补缴1991年9月之前的养老保险费。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