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条例明确规定 针孔摄像机不能随便买卖
2002年8月1日09:16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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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01日
7月29日上午,广东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8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宣布,从8月1日起,广东市场针孔摄像机、微型窃听器将不得随便出售。
目前,广东市场销售针孔或微型摄像机、监听器等监视监听器材等问题突出。按《条例》规定,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的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等功能的专用产品,即技防产品,须经省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后,方能生产和销售;擅自生产和销售的,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产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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