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25日),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重全(化名,香港人)犯有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今年56岁的王因此成为新《婚姻法》实施以来,首个在深圳因“包二奶”而被认定犯有重婚罪的香港人。 今年年初,53岁的香港妇女李云(化名)来到深圳市罗湖区妇联,反映其丈夫王重全在深圳包了“二奶”,并且与“二奶”在内地领了结婚证。在罗湖区妇联的指导下,今年2月17日,李云收集证据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自诉状,请求法院追究丈夫和“二奶”秦雨(化名)的法律责任。 内地移港收入微薄 多亏发妻赚钱谋生 据李云讲,她与王重全于1987年2月在上海登记结婚,1990年3月全家抵港定居。由于王重全只是一名普通的技术工人,所以薪水不高,但其喜好“炒”外币,赔了不少钱。李云被迫开始外出求职谋生,到1995年时其年薪达到了17万元港币。此时的王重全对老婆非常感激,经常说:“我三生有幸找到这样好的老婆。” 来深不久结识二奶 骗取证明与之登记 2000年3月7日,王重全因工伤获赔58万元港币后到深圳居住,渐渐和李云疏远。不久,他就和一名供职于歌舞厅的湖北籍女子秦雨(现年39岁)在罗湖区一小区内同居。同年7月10日,王在香港婚姻登记处以发假誓的方式取得未婚证明。随后,两人来到秦雨的老家湖北襄樊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此事很快被远在香港的李云知道。 获悉被告竟玩失踪 边境控制被抓归案 罗湖法院接到李云的诉状后十分重视,立案后立即投入取证工作。但是,由于王重全和秦雨在获悉消息后突然“失踪”,案件的审理一度被迫中止。经过多方努力,广东省公安厅下令对被告人实施“边境控制”。今年11月8日上午,被告人王重全在罗湖口岸入境时被抓获归案。 证据确凿重婚成立 法院判决一年徒刑 今年11月20日,本案在罗湖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香港妇女组织对此案也十分关注,特派人员前来旁听。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自诉人起诉的事实客观真实,提供的证据相互支持,形成连贯的证据链条,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重全在婚姻存在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同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秦雨对王重全已婚事实知情,所以其犯罪不成立。法院最后判决王重全犯重婚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秦雨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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